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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一样的烟火”绝非“避之不及的丑陋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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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一样的烟火”

绝非“避之不及的丑陋”

 文 | 葛家明



——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“评论之星”选拔赛参赛作品

  

近日,一则题为《教师因同性恋身份被开除》的新闻报道引发社会关注。31岁的山东教师明珏(化名)因同性恋身份在家长面前曝光,被校方开除。他已从事教师工作近10年。2018年9月19日,明珏向青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递交申请书。他在庭外手举标牌,上写:“我教导孩子要诚实,所以我无法说谎。我是同性恋。”27日,仲裁委员会正式立案,这是同性恋教师劳动权益的第一案。

  

“同性恋”三字,竟然成为学校弃用一名教师的理由,有人感到荒唐诧异,有人认为这样做避免了带给学生“不好的影响”,无可厚非,还有人觉得同性恋本身就是一种“病态”……众说纷纭背后,是当代中国社会对于“同性恋”问题的争议,是传统观念与性向自由的冲突。在笔者看来,同性恋是一种单纯的、在先天或后天因素影响下产生的性取向,是一种“不一样的烟火”,绝非“避之不及的丑陋”。

  

性向的选择,是个人基于自身生理与心理需求做出的自觉性行为。它的本质与异性恋相同,只是对象有所差异。色有七彩,食分五味,正如世界上诸多具有差异性的事物,性向的不同并非是什么怪诞不经的事情。早在1973年,美国精神病学会正式宣布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中剔除;1990年,世界卫生组织将同性恋从疾病行列剔除,并将每年的5月17日设为“国际不再恐同日”。由此可见,将同性恋“疾病化”“妖魔化”“丑陋化”,无疑是落后的观念。

  

从人权的角度来说,人生而具有追求幸福的权利。同性恋作为一种性取向、一种婚恋观,是部分群体追求幸福的标准,是一项基本的人权。随着各国民主与法制的完善,同性恋合法化也成为大势所趋,同性相爱逐渐成为婚恋自由的基本人权而被法律保护起来。2017年12月7日,澳大利亚同性婚姻合法化通过,澳大利亚也成为第23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,同性恋者的人权保障也成了当今世界的重要议题。

  

由此可见,学校仅因教师是同性恋者,就开除其职位,既是对同性恋者的就业歧视,又是对婚恋自由这项基本人权的漠视。诚然,我们不得不承认,这样的事情之所以发生,有其根深蒂固的文化渊源。中国传统社会在“男耕女织”的家庭构架下,走过了数千年。男与女,不同性别的组合成为了主流的婚恋观。在此观念潜移默化的影响之下,中国人更多以保守的异性婚恋为唯一的选择。而教师的一举一动,对学生思想与行为的影响极其重大。所以,不少家长担心同性恋教师会对学生的性取向,造成一定的影响。但不得不说,教师的职责在于传授知识、辅助孩子构建自己的价值体系、培养孩子独立认识世界的能力,并不能将自己的性向强加于学生。当事教师作为一名有着10年教龄的教育工作者,对自身的职责理应十分明确。因此,学校与家长对同性恋教师可能影响学生性向的担忧,无疑是失之多虑,是一种强加的偏见。

  

近年来,在同性恋问题上,我国的态度也逐渐开放包容,力促同性恋者在社会中被平等相待。2018年4月15日,《人民日报》针对同性恋问题刊载评论《“不一样的烟火”,一样可以绽放》,呼吁社会:“愿每一种爱都不被伤害,愿每一个人都能活出内心的色彩。”“不一样的烟火”绝非是一种丑陋的存在,只有秉持这样的观念,并落实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,同性恋者才能公平、自由、有尊严地与我们同处一片蓝天之下。

  

文/葛家明 (苏州大学)


本期编辑:王俞

投稿邮箱:hlj@rednet.cn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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